项目编号:WY-201712
淮安生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一号生活大院A4楼73至77号商铺,已具备招租条件,拟对外公开招租,择优选择承租人。为保证招租过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出租标的
1、标的:一号生活大院A4楼73-77号商铺
2、基本情况:
一号生活大院位于公园路,北临淮安石塔湖幼儿园,南邻周恩来童年读书处,西靠清河路,周边商业繁华,距离市商业中心淮海广场仅15分钟路程。拟出租标的“一号生活大院A4-73至77号” 5间联排商铺。
出租标的设施情况:详见物业交付清单。
二、招租形式
出租方式为单间或整体出租,本次出租标的由 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物业招租版块 对外公开发布,由 淮安生态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公开招租。
三、租赁对象和条件:
本公告房屋用于商业经营,承租人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,具备经营资质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均可报名参加:
(1)承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(2)必须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、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,不得违反安全生产、卫生防疫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(须提供承诺书)。
(3)不得扰民,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状态。
四、租赁期限和租金
1、租期: 3 年,自 年 * 月 * 日至 年 月 日(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)。房屋交付时间: *** 年 *** 月。
2、租金:第一年租金底价标准: 25元/㎡,从第 *** 年开始按不低于 *** %比例逐年递增(以合同约定为准)。
五、保证金及租金支付
1、确定最终承租人后,出租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正式租赁协议,并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。
六、出租人权利、义务
1、租赁期内,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转租、分租;如承租方擅自转租、分租的,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、收回房屋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。(承租人须提供承诺书);
2、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出租人有权派出代表对承租人的经营行为进行正常监管;若发现不合理之处,出租人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,承租人必须遵守并及时调整;
3、承租人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,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,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合同到期后,所有增加的装修和物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。
七、承租人权利、义务
1、承租人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;
2、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,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、消防、安检等手续办理,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,要求解除、变更租赁协议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;
3、出租人提供的设施、设备在保修期内由承租人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。保修期满后,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,由承租人负责更换,更换之新设施、设备档次应不低于现有标准,所有设施、设备的年检及维护由承租人承担;
4、租赁期满后,如承租人不再续租,应原样归还所有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,保证出租标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,因老化而更换的设备归出租人无偿所有。
八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和方式
1、本公告共 10 天,自2017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(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);报名截止日期: 2017 年 12 月 24 日。
2、意向承租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,在公告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至 淮安市行政中心1353办公室 提交承租申请,并填写《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》。
3、如只有一名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,则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底价的金额签订租赁协议;如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较多,出租人将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。
九、出租人与联系方式:
出租人:淮安生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;
联系人: 陈经理 ,电话: 13852326771 ;
十、其他
1、申请承租前,意向承租人可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,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;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、使用面积以现场为准,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;
2、本公告仅为简要说明,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,应仔细阅读出租人提供的资料。意向承租人进入招租竞租现场后,则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,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。
3、投诉单位: 淮安生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,电话: 83916118
5、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淮安生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。
淮安生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
2017年 12 月14日